一、 | 設立督察處及郵務督導並佐以行車記錄器及GPS控管,監督及確保郵務士郵件派送品質。 |
二、 | 郵務士簽訂勞動契約,分派固定專責派送區,有明確的責任歸屬及作業規章。 ( 勞動契約如附員工管理單元 ) |
三、 | 可提供客戶設立暗樁名單,測試到件情況及掌控時效;稽核人員於不特定時段及區域安插擬定之種子名單,充份監督派送品質。 |
四、 | 稽核人員不定時抽驗或跟監各區派送人員之派送狀況,加強掌控郵件之安全性,並以跟投查核表進行稽核。 |
五、 | 透過投遞士電話查勤表進行投遞稽核。 |
六、 | 透過退件查核表,稽核投遞品質。 |
七、 | 經由投遞區段里程稽核表,稽核投遞士執行品質。 |
八、 | 如經查核有異處則立即暫停該員一切作業,督察處立即按員工處理相關辦法處置,該員經手處理之郵件立即由備員繼續進行遞送服務。 |